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依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河北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动管会)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的指导下工作,主要任务是指导、监督、协调我校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提高我校实验动物管理和动物实验技术水平。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从事实验动物相关科学研究及教学活动的部门和个人。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动管会设主任1名,由医学部分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1名,由医学部常务副主任担任;委员若干名,由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动管会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任,特殊情况可进行个别调整。
第五条 动管会办公室设在实验动物中心,设秘书1名,由医学综合实验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在主任领导下负责动管会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贯彻执行国家和河北省实验动物法律、法规、标准;指导制定和审议我校实验动物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动物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第七条对学校各二级单位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控制工作、实验动物设施建设及实验动物管理等的重大事项进行调研、审议。
第八条监督我校实验动物教学、科研活动中国家和河北省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且多次劝告无效者有权处以查封实验室等处罚。
第九条支持并促进实验动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鼓励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专业进修和继续教育,提高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十条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审议我校实验动物工作事宜,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实验动物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河北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河北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