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科研与教学活动中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和动物实验人员的行为,维护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依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实验动物福利通则》、《实验动物安乐死指南》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质量技术标准,参考国际惯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在河北大学从事的实验动物相关的科学研究及教学活动。
第三条河北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管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工作,出具《河北大学动物实验福利伦理审查同意书》。
第四条各类实验动物的饲养和动物实验取得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接受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或申请项目实施时,应向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河北大学动物实验福利伦理审查表”或“河北大学动物实验福利伦理审查申请表”申请动物实验福利伦理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动物实验项目名称及项目来源;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人姓名、专业培训经历、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资质培训证书编号;
(三)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及许可证号;
(四)项目的目的、意义、开展动物实验的必要性和实验设计;
(五)拟使用动物信息,包括动物来源、动物种类、动物数量及选择的理由;
(六)对动物造成的可预期伤害及防控措施:实验干预方式及方法,实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伤害和不适,手术路径,麻醉、镇痛、人道终点及安乐死术,实验结束后动物尸体的处置方法,动物替代可行性、动物用量减少方案、降低动物痛苦与伤害的主要措施及利弊分析;
(七)遵守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原则的声明;
(八)伦理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它文件。
第六条审查原则:所有涉及动物实验的项目及其实施过程都应坚持动物福利和伦理原则,并接受相应的审查与监督。
(一)必要性原则:我校科研与教学活动中涉及实验动物的饲养、使用和任何伤害性的实验项目应有充分的科学意义和必须实施的理由,禁止无意义滥养、滥用、滥杀实验动物。禁止无意义的重复性实验。
(二)保护原则:对确实有必要实施的项目,应遵守3R原则,对实验动物给予人道的保护,在不影响实验结果科学性情况下,尽可能采取替代方法,减少不必要的动物使用数量,优化动物实验方案以降低实验对动物造成伤害的频率和程度。
(三)福利原则:尽可能保证善待实验动物。实验动物生存期间尽可能多地享有五项福利自由,保障动物的生活自然、健康和快乐。各类实验动物管理和处置,要符合该类实验动物规范的操作技术规程。防止或减少动物不必要的应激、痛苦和伤害,采取痛苦最少的方法处置动物。
(四)伦理原则:尊重动物生命和权利,遵守人类社会公德,制止针对动物的非人道行为;动物实验方法、目的和处置手段应符合人类公认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和国际惯例。实验动物项目应保证从业人员和公共环境的安全。
(五)利益平衡性原则:应以当代社会公认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兼顾动物和人类利益,在全面、客观地评估动物所受的伤害与人类由此可能获取的利益基础上,负责任地出具实验动物项目福利伦理审查结论。
(六)公正性原则:应保持独立、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民主、透明、不泄密,不受政治、商业和自身利益的影响。
(七)合法性原则:项目目标、动物来源、设施环境、人员资质、操作方法等各方面不应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或相关标准的情形。
(八)符合国情原则:应遵循国际公认的准则和我国传统的公序良俗,反对各类激进的理念和极端的做法。
第七条伦理委员会对所接收到的动物实验项目申报材料按下列流程审查:
(一)涉及各类项目(基金)申报的动物伦理审查程序
1、向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河北大学动物实验福利伦理审查表”(下称“审查表”)
2、审查表由伦理委员会秘书做形式审查
3、由兽医初审
4、由主席指定专家组人员终审,并在审查表上签字(基金项目申报高峰期间,专家组集中处理审批工作)
5、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盖“河北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委员会”章(仅用于项目基金申报,无伦理批号)
(二)涉及动物实验具体实施项目的动物伦理审查程序
1、向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河北大学动物实验福利伦理审查申请表”(下称“申请表”)
2、常规项目或已审项目由伦理委员会秘书、兽医初审后主席直接签发。
3、新项目由伦理委员会秘书做形式审查
4、由兽医初审
5、伦理委员会终审,参加审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半数,尽量采用协商一致的方法做出决议,如无法协商一致,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的意见应记录在案),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决议。
6、伦理委员会主席签发“河北大学动物实验福利伦理审查同意书”,同时分配动物伦理批号(IACUC号),作为后续开展动物饲养与实验各环节的唯一凭证。
(三)IACUC批号编写规则:由英文字母加数字组成,顺序为学校名称缩写(HBU)+所用动物种类+审批年+序号。动物种类编写规则:大鼠(R),小鼠(M),家兔(RA),豚鼠(P);序号以001开始,按时间先后顺延。
(四)伦理审查结果的有效期为五年,如需延期,应重新提交伦理委员会进行决议。
(五)审查决议后签发批件交由课题组,办公室扫描存档。
第八条委员会对批准的动物实验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则提出整改意见,严重者报委员会主席,并会同相关部门查处。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查:
(一)申报审查的材料不真实或逃避伦理审查与监督。
(二)从事直接接触实验动物研究和使用的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或明显违反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原则要求。
(三)动物实验的目的不符合伦理道德标准或国际惯例,或者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类动物实验。
(四)实验动物的运输与使用环境达不到相应等级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国家标准,未获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或所用实验动物不具备质量合格证。
(五)缺少动物实验项目实施的客观理由和必要性;对人类或动物无实际利益或科学性价值。
(六)动物实验项目设计或实施中缺少维护动物福利、违背3R原则、没有科学地体现五项自由;虐待实验动物造成动物不应有的应激、疾病和死亡的;活体解剖动物或手术时不采用麻醉方法的;对实验动物的生死处置违反道德伦理。
(七)严重违反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原则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对动物实验福利伦理审查决议结果有异议时,申请者或被检查者可以补充新材料或改进后提请复审或申诉,对于明确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的项目,伦理委员会可直接驳回;对于确实有争议的项目,伦理委员会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参会进行复审,申请者可以申请现场答疑。伦理委员会在接收到复审或申诉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会议形成的专家意见以文字形式留档,以保证后续追溯性。
第十一条 经审查通过的项目,应按照原批准的动物实验方案实施。如项目中的动物实验与原批准方案存在不符情况,应按照下列程序操作:
(一)如需对已通过审查的实验方案进行一般性变更,申请者在管理系统中原申请上修改再提交复审。通过后IACUC批号不变。一般性变更主要包括:
1、调整动物实验项目标题与基础信息
2、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3、增加同一种类动物的其他品系
4、变更动物性别和其他规格信息
5、变更动物数量不超过20%
6、变更或增加非存活性手术
7、增加样品采集种类、采集次数或采集量
8、改变麻醉剂、镇痛或镇静剂的种类和用药信息
9、改变安乐死术的方法
10、增加或减少实验人员,变更实验人员信息
11、其他对整体动物实验方案的实施以及动物福利影响不大的变更。
(二)任何涉及实验动物的重大变更,应在实施前重新提交申请,经伦理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议通过后方可开展,通过后IACUC批号酌情变更。涉及动物实验方案的重大改变或变更包括:
1、变更项目负责人
2、变更动物数量超过20%
3、增加或改变存活性手术
4、涉及额外动物的牺牲
5、其他对整体动物实验方案的实施以及动物福利影响较大的变更
第十二条 伦理委员会对本已获批动物实验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福利伦理审查指南的单位和个人,委员会将依据情节轻重分别做出期限整改、通报及停止动物实验的决定。对情节严重者或屡次超期未整改者,伦理委员会经会议讨论后通知相关学院进行后续处理,同时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 项目结束时,项目负责人应向委员会提交该项目福利伦理终结审查申请,接受项目的伦理终结审查;对于连续项目,每五年进行一次终结审查。
第十四条所有文件在项目结束后应至少保留五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对违反福利伦理审查指南的单位和个人,委员会将依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限期整改、通报及停止动物实验的决定。
第十六条本指南解释权归河北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委员会。
第十七条本指南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指南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河北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委员会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