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校实验动物工作的领导,规范我校科研与教学活动中实验动物的使用,维护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依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实验动物福利通则》、《实验动物安乐死指南》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质量技术标准,参考国际惯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河北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河北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循国际通行的动物福利和伦理准则,贯彻执行国家和河北省有关实验动物管理法规和政策,指导、规划、监督和协调全校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维护本校实验动物福利,规范实验动物管理和福利伦理审查以及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
第四条本章程所称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是指善待实验动物,使其免遭伤害、饥渴、不适、惊恐、折磨、疼痛的行为和措施,包括良好地管理与照料,为其提供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提供充足、健康的饮食、饮水,避免或减轻其疼痛和痛苦,应用实验动物进行生命科学研究符合伦理等。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我校“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所规定的小鼠、大鼠、豚鼠、家兔。适用于我校使用实验动物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教师、学生及外单位在本校动物实验室从事实验动物研究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委员会至少由7人组成,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和委员若干名,由实验动物专家、兽医师、实验动物管理人员、使用动物的科研人员、公众代表等不同背景人员组成。另设伦理委员会秘书1名。
第七条委员会成员实行兼职聘任制,一般聘用期为4年,可以连任,特殊情况可进行个别调整。
第八条 委员会主席负责全面工作,副主席在主席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委员会工作及业务活动,行使管理监督职能。
第九条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设在河北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实验动物质量与福利伦理相关政策法规与标准,对本校科研与教学活动过程中的各类涉及动物使用的实验开展福利和伦理培训、审查和监督。
(一)负责制定伦理委员会章程、伦理审查流程、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对全校实验动物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二)负责对科研与教学实验人员进行实验动物福利伦理相关的国家、地方政策与标准的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与兄弟单位实验动物科学技术交流工作;
(四)负责全校教学、科研用实验动物方案的审批,对动物实验项目进行事前审查、过程监督与终结审查等;审查和监督教学研究等相关活动中的动物实验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与动物福利伦理原则的符合程度;
(五)负责接收动物福利相关的举报和投诉,有权对涉及违反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原则的行为进行调查与处理;
(六)负责组织、讨论及决定教学、科研工作中动物实验遇到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监督校内各实验动物设施内实验项目的执行。
(一)定期检查校内各个设施管理是否规范;
(二)对已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的项目实行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三)对违规人员或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整改工作的执行。
第十二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验动物福利伦理相关文件的收发、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申请的接收、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委员会全体成员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议程包括:提交上年度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工作总结及本年度的工作要点;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其他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可由主席临时召集会议。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委员会对已批准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实验动物饲养环境、操作规范及伦理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违规处理:对违反实验动物福利伦理规定的行为,委员会有权要求整改、暂停或终止实验,情节严重的报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北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委员会。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河北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委员会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