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我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提高我校临床教学基地(包括附属医院、非隶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临床实习管理规范化水平,确保我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临床教学基地是医学生临床实践和接受医药卫生国情教育的重要基地。承担临床实习任务是临床教学基地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二)临床教学是医学教育全过程中极为重要的教学阶段,是培养学生临床医疗工作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重要环节。各临床基地要努力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增强教学意识,加强实习工作规范化管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实习质量,培养合格医学人才。
第二章 临床教学基地遴选、审批条件和程序
(一)非直属附属医院
学校非直属关系附属医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1.综合性附属医院应有500张以上病床。科室设置应该齐全,其中内、外、妇、儿病床要占病床总数的70%以上。2.具有本科毕业学历及以上医师占医师总数的95%以上,其中具有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占25%以上。3.应具有必要的临床教学环境和教学建筑面积,包括教学诊室、教室、示教室、学生值班室、学生宿舍和食堂等。4.按全国医院分级标准应达到三级水平。
申请成为学校非直属关系附属医院的基本程序:首先由医院提供本院基本情况,学校和相关学院组织有关专家考察论证,专家考核论证合格后校院双方签署《建立非直属附属医院协议书》,学校批准后上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专家组进行实地评估,评审合格后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正式批准文件,医院挂牌“河北大学附属+医院全称”。
(二)教学医院
学校教学医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1.综合性教学医院应有400张以上病床(中医院应有300张以上病床)。科室设置应该齐全,其中内、外、妇、儿病床要占病床总数的70%以上。2.具有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80%以上,具有正、副高级职称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20%以上。3.应具有必要的临床教学环境和教学建筑面积,包括教学诊室、教室、示教室、学生值班室、学生宿舍和食堂等。4.按全国医院分级标准应达到三级医院水平。
申请成为学校教学医院的基本程序:首先由医院提供本院基本情况,学校和相关学院组织有关专家考察论证,专家考核论证合格后校院双方签署《建立教学医院协议书》,学校批准后上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专家组进行实地评估,评审合格后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正式批准文件,医院挂牌“河北大学教学医院”。
(三) 实习医院
学校实习医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1.综合性教学医院应有400张以上病床(中医院应有300张以上病床)。科室设置应该齐全,其中内、外、妇、儿病床要占病床总数的70%以上。2.具有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80%以上,具有正、副高级职称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20%以上。3.应具有必要的临床教学环境和教学建筑面积,包括教学诊室、教室、示教室、学生值班室、学生宿舍和食堂等。4.按全国医院分级标准应达到三级医院水平。
申请成为学校实习医院的基本程序:首先由医院提供本院基本情况,学校和相关学院组织有关专家考察论证,专家考核论证合格后校院双方签署《建立实习医院协议书》,学校批准后医院挂牌“河北大学实习医院”,实习医院协议报备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第三章 学校管理职责
(一) 临床实践教学管理由学校和临床教学基地分工合作,共同承担。学校成立医学部,下设医学实践科。医学实践科和各相关学院共同规划、协调、组织和落实临床实践教学工作。
(二) 医学部临床实践教学管理职责
(1)负责拟定学校临床教学基地的建设规划,联系、考察和建立临床教学基地;
(2)根据临床实习教学计划,确定各专业年度实习计划(教学基地及接收学生人数),督促、检查计划的贯彻与落实;
(3)负责组织各教学基地兼职教师的聘任工作;
(4)协助学院和教学基地做好出科考核、成绩评定和“优秀带教老师和优秀实习生”的推选工作;
(5)组织巡回教学,定期召开(两年一次)实习带教经验交流会议;
(6)定期对临床教学基地教学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估。严格要求各教学基地临床实习实训管理,切实加强临床教学基地的日常教学管理、指导和监督,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强化临床实践教学环节,切实提升医学生临床思维和临床实践能力。
(三) 各学院临床实践教学管理职责
(1)依据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各专业临床实习教学计划;
(2)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依据综合测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实习生选派分配细则,报医学部医学实践科备案;
(3)按照医学部制定的年度实习计划,负责各实习基地实习生的分配、编组、组长选拔,组织召开实习动员会;
(4)负责选派教师做好实习生的进点工作,并协助教学基地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教育及日常管理,及时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教学基地管理
(一)附属医院职责
(1)附属医院是临床实践教学的主要基地,承接临床实践教学任务是附属医院的职责;
(2)附属医院要指定专门负责临床实践教学的主管教学院长,并成立教育处负责临床实践教学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各相关科室成立临床实习教研室,指定专人负责,依据教育处制定的实习方案,保质、保量完成教学计划;
(3)根据临床实习教学需要,定期组织选派医学专家指导其他教学基地的临床实践教学工作;
(4)学校建立的社区卫生服务实习基地(包括由附属医院安排轮转的其他实习基地)纳入附属医院临床实践教学管理范畴,实习生的轮转、请销假等均由附属医院统一管理。
(二) 教学医院或实习医院职责
(1)各教学医院或实习医院应成立由分管临床实习教学的院(所、站)长、医务(科教)科、护理部、总务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教学领导小组,下设主管实习工作的职能科室,负责组织和落实临床实习教学工作;
(2)按照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接收临床实习生,并指派兼职辅导教师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生活管理;
(3)主管实习工作的职能科室根据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向临床科室下达教学任务,定期检查各科室的教学情况,帮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完成临床实习教学计划;
(4)临床科室指派带教教师,有计划地组织好教学查房、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教学活动;
(5)学生进入实习基地后,各教学基地要向学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注意事项,并进行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以及安全方面的教育;
(6)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制度。对严重违犯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校处理。
第五章 实习考核管理
(一) 实行出科考试制度。出科考试的方式方法和内容由各教学基地严格按照实习教学计划自行组织,并做好学生实习科室鉴定。
(二) 各科实习结束后,实习教学领导小组和实习主管职能科室根据学生实习总体表现完成实习医院鉴定,经由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待学生返校后由学院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后装入学生毕业档案。
第六章 师资管理
(一) 各教学基地根据有关规定选派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医德高尚、技术高超的医护人员作为带教教师,并组织推荐兼职副教授、教授,经教务处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后颁发聘书。
(二) 实习带教教师职责
(1)实习学生进入科室的第一天,由带教教师负责介绍科室的基本情况、有关规章制度、注意事项及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
(2)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定期向科室领导反馈学生的实习情况;
(3)组织好教学查房、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教学活动,负责检查、修改和完善实习生书写的病历等各项记录;
(4)加强医德医风的教育和培养,坚持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严格组织纪律,做好学生日常管理;
(5)转科实习前,负责完成学生的科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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