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河北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河北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巡查制度。
一、医学综合实验中心巡查机制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
第一条医学综合实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中心主任任组长,组员包括科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
(二)巡查机制和目的
建立中心日排查、周巡检、月检查、不定期抽查巡查等机制,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形成台帐,即刻进行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中心不能整改的隐患,上报医学部;以此确保实验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排除,有效保障实验室的安全运行;
第二条中心安全工作小组每月至少实验室安全巡查1次;
第三条实验室负责人工作日对所负责实验室进行日常巡查,并进行登记;
第四条实验室负责人每周登录学校实验室安全巡检系统进行巡检;
第五条值班人员非工作日巡查实验室;中心建立值班制度,非工作日中心主任带班、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对实验室进行巡查,并记录值班巡查情况;
第六条中心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不定期对所辖实验室进行抽查、巡查。
二、裕华路校区互查联查
第七条建立裕华路校区互查机制,中心、各学院联合组成安全检查小组,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校区实验室安全互查,互查结果形成隐患台账上报;
第八条建立裕华路校区联合检查机制,中心、各学院主管领导带队组成安全检查组,每学年组织开展2-3次校区实验室安全联合检查,检查结果形成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
三、主要巡查内容
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确定巡查主要内容:
第九条巡查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第十条核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一条检查实验室是否有私拉乱接电线、使用违规电器,电动车或电池违规充电等情况。
四、安全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医学部建立实验室三级安全责任体系,要求各自履行相应安全工作职责;因未履职尽责或管理不当等工作失误而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根据《河北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河北大学医学部